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,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1.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.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.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.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当供应商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时,他们可以出具一份承诺函,以书面形式声明其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这些要求。承诺函应该清晰地表达供应商对自身状况的确认,并且应当包括以下关键信息:

– 供应商的全称和联系方式;
– 明确声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所有条件;
– 提供具体的证据或参考,如财务报表、税务登记证明、社保缴纳证明等,来支持其声明;
– 承诺如有虚假陈述,愿意承担法律责任;
– 函件的签署日期和供应商的正式签字或盖章。

下面是一个简化的承诺函示例模板,用于说明供应商如何编写此类文件:

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承诺函

尊敬的[采购方全称]:

兹有我司,[供应商全称],在此郑重承诺:

1. 我司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2. 我司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3. 我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4. 我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5. 在过去三年内,我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6. 我司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。

我司确认上述声明的真实性,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。

此致,
敬礼!

[供应商全称]

[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]

[供应商公章]

日期:[签署日期]

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中的具体细节,确保所有声明都能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。此外,不同的采购项目可能有特定的要求,因此在准备承诺函时,还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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